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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2025年度选调生资格考试考生应考须知
发布时间:2025年1月10日

福建省2025年度选调生资格考试定于2025年1月19日(星期日)在福州市举行。为营造良好环境,确保考生顺利应考和考试安全实施,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及有关规定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。

一、考试时间及考点安排

考试时间为1月19日下午。今年考试分两个考点,除《福建省2025年度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》明确的“福州大学旗山校区”考点外,新增“福建江夏学院”考点。具体时间及考点安排:

(1)硕士研究生、本科生考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》(2:00—3:30)和《申论》(3:30—5:10),考点设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(地址: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)。

(2)博士研究生考《申论》(2:00—5:10),考点设在福建江夏学院(地址: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2号)。

二、考生注意事项

1.考生凭本人《准考证》和有效《居民身份证》,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。请考生提前熟悉考试要求、考点位置、赴考路线及周边环境,留足出行时间,避免迟到而影响考试。

2.考生至少提前1个小时(中午1:00前)到达指定考点,进入考点时须配合做好核查本人《准考证》、有效《居民身份证》等工作。(1)硕士研究生、本科生从福州大学旗山校区东门选调生资格考试专用通道进入;(2)博士研究生从福建江夏学院南门选调生资格考试专用通道进入。所有与考试无关的人员(含考生家长)不得进入考点;考生及家长的车辆不得进入考点。

3.考生进入考点后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,可在考生休息区候考或非考试警戒区域内活动,不得进入考试警戒区域。开考前30分钟,按规定进入考室,不得在考室外逗留;开考30分钟后,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室。

4.进入考室时,考生应当主动配合监考人员,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、随身物品检查和身份验证核查等工作。(1)为方便金属探测仪检查,请尽量不要携带(穿戴)手机、手表(含机械、电子或智能手表等)、电子手环、智能眼镜等具有金属的物品或衣物(首饰)。(2)有佩戴口罩的,须一律摘除并放在考室外废弃口罩放置处;个别如因身体特殊情况需佩戴口罩,可向监考人员申领新口罩。(3)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,如钢笔、水笔、2B铅笔、无封套橡皮等必要的文具。(4)严禁携带手机、手表(含电子、机械或智能手表等)、电子手环、耳机(含有线或无线等)、智能眼镜、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物品,或具有存储、编程、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(含任何计算器)进入考室。(5)除上述违禁物品外,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、报纸、稿纸、图片、资料、涂改液、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室。违反者将给予所涉科目(场次)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。

5.进入考室后须对号入座,并将《准考证》和有效《居民身份证》放在座位桌面上以便核验。《准考证》正、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,否则按违规处理。

6.考生领到试卷、答题卡(纸)后,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本人姓名、准考证号等信息,按要求粘贴考生条形码,不得做其他标记。凡漏贴条形码、漏填(涂)、错填(涂)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如遇试卷分发错误,页码序号不对、字迹模糊或答题卡(纸)有折皱、污点等问题,应举手询问。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考题。未经监考人员允许,不得传递任何物品。

7.考试期间,听从统一铃声方可开始答题或停止答题,不能在考试开始铃声发出前答题,不得在考试结束铃声发出后继续答题;不得损毁试卷、答题卡(纸);须保持考室安静,严禁交头接耳或窥视他人试卷及答题材料。

8.考试期间,考生不得提前交卷、退场。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考室,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考务人员陪同。如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,经驻点医务人员研判后,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继续考试,所耽误的时间,不再予以追加;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,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。请考生服从考点安排。

9.考生听到考试结束铃声后应立即停止答题,将试卷、答题卡(纸)、草稿纸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,待试卷验收无误后,根据监考人员指令有序离场。不得将试卷、答题卡(纸)、草稿纸等带出考室。考试结束后,须按考点要求有序离开考点、考场。

三、诚信考试提醒

1.请考生诚信应考,服从考点管理,遵守考试纪律,自觉维护考场秩序,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考试规定。考试期间将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,考后实行录像回放审看制度。

2.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,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,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,将按照《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》(可登录“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”查看)等规定处理,并通报所在学校。涉嫌违法的,移送司法机关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追究法律责任。

3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,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;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;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行为;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,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。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再次明确国家考试违规作弊的严重性,明确将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行为。

选调工作信息、动态及其他有关安排,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及时发布,请考生密切关注。

衷心祝愿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,取得理想成绩!

 

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

2025年1月10日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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